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规定,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(一)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(二)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(三)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且有求职要求。
淮安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其中一项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,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(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,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)可以对此进行申领。所以该市民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,并且其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: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(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)中,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(含1年),按照1000元/月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