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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,应如何支付?
发布日期: 2017-01-12
答:根据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,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,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;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,用人单位不得截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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